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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的使用规定

  • 来源:admin 发布日期:2024-09-03 11:33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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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,其使用规定如下:

警徽图案由国徽、盾牌、长城、松枝和飘带构成。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,盾牌衬地为深蓝色,长城、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。

警徽的使用范围包括: (1) 授衔、授装、宣誓、阅警等重大仪式; (2) 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、会场主席台; (3) 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、荣誉章、证书、证件; (4) 人民警察报刊、图书及其他出版物; (5) 警服、警帽、警用交通工具、标志等物品。

除此之外,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(市)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。

悬挂警徽时,应当置于显著位置。使用警徽及其图案时,应当严肃、庄重,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。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规格、颜色的警徽。

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: (1) 商标、商业广告; (2) 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; (3) 私人婚、丧、庆、悼活动; (4) 娱乐活动; (5) 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。

以上就是警徽使用的具体规定,旨在维护警徽的尊严和形象,确保其正确、规范地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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